台灣展翅協會《防制數位性暴力及兒少性剝削宣導影片》
一、關於青少年自拍性私密影像-家長該知道的事《理解及展開對話》
二、 關於青少年自拍性私密影像-家長該知道的事《協助及支持》
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體育專業教師及教練(本手冊以下統稱為教師),於2009年出版「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與輔導實務手冊-身體活動指導篇」,並於2012年7月再版。今因應相關法令修正,故編修本手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實務手冊-身體活動指導篇」),為避免對教師污名化,並讓教師具備正確、合宜,且合乎相關法規的身體指導應具備認知與策略,讓教師在教導與訓練過程中,避免可能因認知不足致使在教學或訓練的過程中造成師生雙方面不必要的傷害,更希望避免因未知而誤觸法網,成為性別事件的疑似行為人,期望手冊能為教師提供更明確的指引。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實務手冊-身體活動指導篇》置於「體育署首頁」(網址:https://www.sa.gov.tw/)之「政府公開資訊」-「性別主流化專區」-「校園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防治」項下。
每個人都有其獨特的價值和特點,這些特點也是我們與眾不同的地方。有時候,我們可能會被外界的評價和標準所影響,忽略了自己的優點和價值。因此,學會看見自己的獨一無二,是為了更好地發掘自己的潛力,自信地面對生活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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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院於112年1月7日與10日三讀通過相關法案。
二、包括《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1.
刑法方面增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專章,明文禁止偷拍、強拍、散布、營利以及深偽換臉等不法行為,並且提高刑度,最重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也修法提高刑責,最重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00萬元,無正當理由持有也要罰,並且增加網路業者,下架以及保留證據的責任。
3.
另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提升層級由行政院督導保護成效,並且新增「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強化人身安全。
4.
最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讓性私
密影像被害人也準用此法,補助被害人得到諮商、社工、訴訟等資源,
並且個資不得被曝光。